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5年度“华东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根据沪教妇(2015)第3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激励我校女教工在学校各项事业中建功立业,校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开展华东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巾帼文明岗”应是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相对稳定的集体,如学院、部处、系、教研室、课题组、窗口、岗位等(成立时间满2年)。

2、评选条件:

1)该集体中女性人数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且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该岗位的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综合业绩突出,岗位本领过硬。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和文明形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4)完善岗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发扬团结合作精神,积极营造宽松、和谐、民主和奋发向上的群体氛围。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采取推荐、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单位妇女干部组织推荐和自荐。

2、事迹材料必须真实、突出重点,字数在1500字以内。各单位必须对所推荐的集体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于1130将登记表交妇委会。

3、成立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评出15个巾帼文明岗。

三、表彰和奖励

校妇委会将在2016年“三八”节表彰会上为被评为“巾帼文明岗”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华东师范大学“巾帼文明岗”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