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直升2023年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根据推荐免试直升工作需要,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直升工作小组和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学院长担任组长,组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包括孟宪承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代表、辅导员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组长:许瑞芳
组员:赵勇、崔海英、速继明、张俊华、万姗姗、孔文清、李小玲、刘海军、叶林娟
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由相关学科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组长:曹景文
组员:许瑞芳、孙健、唐静、黄亚玲、石文卓
秘书:毋斯、叶林娟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等序列录取的学生。其他定向生原则上不列入,如申请,则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提供允许就读研究生的公函。
2、拥护党的领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但纳入素质类扣分项目。
4、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5、CET-4≥425分(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成绩将成为重要参考因素;若英语(无四六级成绩)或其他语种成绩优秀,则由院推免工作小组核定”)
6、专业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及格不纳入)
7、具有浓厚学术研究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8、本科毕业后不计划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三、综合排名
1、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素质类项目加分和扣分决定。其中学业成绩上限80分;素质类加分项目中院系加分上限20分,校级加分由校推免领导小组下达至相关院系,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素质类扣分项目不低于5分。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素质加分-素质扣分
2、综合排名中的学业成绩均按照课程的原始成绩计算。
3、学业成绩按照大学前三学年每学年学科大类平台课程、学科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包括师范生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专业课重修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加权平均总和:
∑Ai*(ai+4)
平均分= --------------
∑(ai+4)
(Ai=学科成绩,ai=该学科学分)
所得百分制均分*80%权重后,计入综合成绩。
注:在外交流期间成绩不计入,科目分数以原始分为准。
4、素质加分=院系加分+学校加分。
院系加分项目: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其他学术成果、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上限20分。
计分标准:按实际情况累加,同一加分项目类别按代表作评价或就高计一次。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学院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学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上述素质项目不纳入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校加分项目:参军退伍、艺术素养,为独立赋分,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相关单位后,计入综合成绩。
所提交材料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获得。收齐材料后,待学校根据教育部通知正式启动本年度推免工作,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专长答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素质类扣分项目:因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扣分标准见附件2。
我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以及学术专长专家小组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素质类加分情况的重复度进行鉴定。
5、入围推免拟推荐名额最后一名如有同分的情况,以学业成绩更优者为先。
四、实施程序
1、制订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
6月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2023年研究生综合排名方案和工作细则》。7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7-8月做好推免政策解读,受理学生咨询。
推免细则以9月份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如有冲突,细则相应调整。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反馈推免申报意向并提交《2022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素质类加分项目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组邮箱wusi1005@163.com,并将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至本科生辅导员叶林娟老师处(原件将在核实材料后返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推免工作小组将不再接收。
3、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推免细则规定,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计算复核,审核鉴定素质类项目,组成不少于5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著作译著等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一定范围的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基于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情况的,学院将加强对成果之间重复度、创新性的考察,原则上就高计一次。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核小组将从严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4、9月中旬(预计),学院按照推免工作细则,计算并复核素质项目得分、综合成绩总分,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联络人:毋老师,邮箱:wusi1005@163.com,电话:021-54344930。
5、学校公示审定的名单。未经学校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结束后,向教育部正式上报本年度我校推免名单。
6、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通知为准。
五、其他
1、健全回避制度,学生必须在申请推免时主动报备本校教职工亲属情况,相关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2、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查实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4)查实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3、经学校审定并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列入就业计划,不应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学校自推免工作完成之日起,不再向推免生提供用于境外留学的在学证明和就业协议。
4、正式推免以9月份教育部下达通知为准,如细则与最新通知有冲突的,则以教育部最新通知精神为准相应调整。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当年学校推免通知执行,本细则解释权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附件:
1、附件1.docx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免试直升2023年研究生素质类得分项(修订版)
2、附件2.docx《2022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素质类加分项目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