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马克思主义研究|陈红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性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价值理念、发展目标、价值原则与价值逻辑等多个方面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从价值理念看,“修己安人,天下己任”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中以人类集体或者普遍利益为取向的“真正人的道德”具有高度契合性。从个体道德发展目标看,道德观蕴含着知情意统一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人的全面发展高度契合;从社会道德价值原则看,道德观中乐群尚和与科学社会主义“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的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从政治道德价值逻辑来看,“天下己任”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为人类求解放,都遵循着由自我完善到国家社会繁荣发展最终指向人类幸福的价值逻辑。

图片

关键词

道德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

图片

作者简介

陈红娟(1983-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41)。

图片

文章来源

《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7期,注释从略。

图片
正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其中,道德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回答应该如何处理个人与自我、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等相关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厚德载物”“仁义礼智信”“自强不息”“亲仁善邻”等都是道德观的重要体现。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中关于个人与集体、利益与道德、责任与道德等方面的论述都体现着道德观的应然性要求。无论是从价值理念、发展目标、价值原则还是从价值逻辑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道德观层面都具有高度契合性。


一、价值理念的契合:“修己安人,天下己任”与“真正人的道德”

图片

图片


道德观主要回答“道德如何起源”“道德标准是什么”“道德目标是什么”等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贯穿着个体道德“缘何”“是何”“如何”的追问,同时内在涵摄着道德价值的最终走向,即在价值理念上存在着个人本位抑或社会本位的极大差异。从价值理念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合内外之道”而形成的“修己安人,天下己任”,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中以人类集体或者普遍利益为取向的“真正人的道德”具有高度契合性。


1.契合之源:道德内生与道德自律的价值生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道德来源的内生性,注重以“仁义”为核心的德性培养。传统道德观在“人禽之辨”中探究道德问题,主张从人性本身来推导“至善”之源,注重由个体“修己安人”的道德关怀推演到“天下己任”的道德责任。“人禽之辨”是儒家伦理形成的逻辑源点,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形成的逻辑前提,蕴含着对人的本质规定性的追问,强调道德主体的内在自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但在万物之中“人”最为“贵”“灵”,正如“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董仲舒的“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周敦颐的“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太极图说》)、邵雍的“万物有精英,人为万物灵”(《又五首》)等。而“人”之“贵”的体现之一就是人具有道德自觉性与行为约束力,能够在“仁”“礼”中自觉规范行为,以“别禽兽”。孔子倡导的“仁”如此,“君子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有仁义之性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礼记》中的“礼”亦是如此,“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曲礼上》);宋儒提倡的天理“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二程粹言·人物篇》)等,皆在与禽兽的比较中厘定人具有道德的价值与本质意义。人能够通过内在自省与外在践行,具备“仁义礼智信”的品格,在“仁爱”与“克己”中实现真善美的统一。孟子曾问“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能否至善,能否成“仁”,关键在于“人性”,也就是“君子所性”(《孟子·尽心上》),即人自身有一种内在的道德生成能力。


这与西方传统道德观在“人神之辨”中形成的外生性道德不同。西方传统道德观源于“人神之辨”,主要把道德问题置于人与神的关系中审视,人的价值由“神”赋予,通过“神”来实现原罪的救赎,体现为因外在约束而不得不“行善”,是在神的“救赎”中实现外在超越的道德,体现着人是工具而非目的的价值取向。基督教在激发教徒对“升入天国”这一外在诉求的渴望中要求教徒忍受一切苦难、宽恕他人罪恶。正如马克思所言,“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基督教“把道德的内在的普遍本质说成是宗教的附属物”。西方传统道德的基本观念从基督教发展而来,主张每个人都生活在对他人不忠、撒谎、侵害他人等原罪中,每个人的原罪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人要远离罪恶。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反杜林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著作中探讨了道德的起源、发展、本质、功能、特性及其蕴含的平等、正义等问题,批判了宗教道德观与资本主义道德的虚伪性,阐明科学社会主义道德观。马克思恩格斯强调道德的内在性,主张道德建立在人的尊严或价值诉求之上,而不是欲望的满。马克思曾批判宗教所倡导的道德是合乎宗教需求的,是“特殊的现实的道德”,主张道德应摆脱像“神”一样存在的外在权威力量,提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早在中学毕业论文中,马克思就强调个人“自律”的重要性,“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御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此外,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我根本不存在,我又怎么能有美德呢?”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内在性与自主性的价值理念高度契合。


2.契合之本:集体诉求为主与人类共同利益为先的价值取向


道德判断、道德行为需要回答物质还是精神为先、集体还是个人为先的价值取向问题,不同的道德观蕴含不同的价值追求,体现不同的道德原则。后果论关切物质境遇,注重感性物质形态的满足与否;道义论则更注重普遍规范在道德评判中的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注重一般性道德规范的塑造,注重社会对个体德性养成的规约,个体道德服务于社会、集体,是一种社会本位的道德观,这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


从孔子的“智仁勇”到孟子的“仁义礼智信”都既体现个体对“至善”的内在价值追求,又体现秩序“和谐稳定”的社会本位价值诉求。无论是孟子的“性善”还是荀子的“性恶”最终都要通过社会教化来实现道德培养,实现本然之我向应然之我的转化,培养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真正意义上的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强调普遍性社会规范的遵循,体现道德内在与外在的统一。道德中“良知”发源于内心,是“至善”之源,但不是只需要内在自我省思,而是也需要外在之“学”,获取对普遍道德规范之“知”,成己成物以达“至善”,这一点从《论语》首篇为《学而》、《荀子》首篇为《劝学》中可窥一二。《大学》开篇便点明“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礼记·大学》)。“明明德”是对普遍价值原则的掌握,包含着对“天道”“人道”也就是世界之客观规律与人之存在发展规律等关切人类社会总体性生存与延续性内容的学习。“亲民”则体现对人与人关系的规范,体现着合乎社会正当性要求的普遍性价值原则的遵循。学的最高境界是“礼”,“学至乎礼而止矣”《荀子·劝学》。“礼”体现普遍的社会规范,是否依礼而行是道德与否、是否“为人”的评判标准之一,“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个体道德行为体现对社会普遍性规范的肯认与遵循,凸显社会本位诉求。此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围绕着人与禽、理与欲、义与利、理与情展开辩论,但无论是义为上、重义轻利、重理轻欲还是存天理、灭人欲,都体现着集体利益为主的道德原则和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即陈来所言的“群体高于个人”。


这与西方传统道德观中崇尚理性、追求个人利益截然不同。经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后,西方“神权逻辑”让位于“人本逻辑”,“个人的上帝”“凡人的幸福”“道德的此岸”等成为道德观讨论的核心议题之一。以“神”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人的个体性、主体性在思想领域日渐崛起,神本主义让位于人本主义道德观,个人利益一度成为一切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与出发点。此后,逐渐形成了支撑资本主义文明的两种道德价值观,一种是崇尚自然规律和因果性的理性主义道德价值观,另一种是以快乐和幸福为核心意蕴的功利主义道德价值观。尽管这两种道德价值观有差异,但都体现个人本位的价值取向,弱化人的社会性,彰显人的先在性与独立性,将“善”私人化,集体至善被消解,一定程度上解构着共同体的“至善”,个人欲望成为价值排序中最优先的选择。17世纪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性形而上学思维在道德和价值上突出表现为个人本位,将个人的价值、利益与要求作为道德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以边沁、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道德观更是追求人最大的快乐和幸福,确立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将道德视为个人获得利益的手段。


个人本位道德观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一方面激发了现代性竞争精神,另一方面也导致以效率、实用等外在利益为价值导向的现代性道德观念兴起,修养和内涵式的自我约束型道德式微,私人化、利益化、工具化驱动下的伪道德、假道德泛滥。科学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伪道德、假道德的过程中形成新的道德观。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要实现“真正人的道德”,最终以人类的整体利益或普遍利益为取向,体现社会本位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家国天下中定位个体道德的价值理念一致。恩格斯强调:“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恩格斯用“剥削”这样一个具有道德意味的概念来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批判,同时明确反对立足个人利益和欲望而形成的道德观,主张个人利益最终要发展为共同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施蒂纳的利己主义,指出个人利益在消除对立的物质根源后能够转化为普遍利益,“私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指明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


总之,在批判资本主义个人本位道德观的过程中,科学社会主义建构了社会本位道德观,提倡“真正人的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真正人的道德”不再是局限于阶级利益基础上的道德,而是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参照,形成具有普遍性、纯粹性的道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诞生于“前资本主义”,个体道德内嵌于社会的共同发展,其价值理念服务于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利益,体现社会本位的道德价值理念,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


二、个体道德发展目标的契合:知情意统一与人的全面发展

图片

图片


道德观中如何处理个人与自我的关系,“成为怎样的人、如何培养理想人格,成为理想、完善之人”是其重要议题之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成人之道”体现知情意的统一、真善美的全面发展,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中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理想人格体现着知情意的统一,体现着对真善美的追求。理想人格的塑造主要处理个人与自我的关系,是人获得内在价值、获取自我力量的过程。理想人格依托于道德的自我认知、自我选择、自我涵养与自我实现,体现着道德自觉性和主动性,如“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中庸》中的“成己”等。道德主动性主要通过自我内省即“修身”体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道德养成依托于自律,有其自主选择权,“富贵之得不得,天也,至于道德,则在己求之而无不得者也”(《张载集·经学理窟》)。这一点与机械唯物主义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完全不同,与作为“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的个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则高度契合。当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理想人格有颇多论述,孔子提出的“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孟子指出的“仁、义、礼、智、信”(《孟子·告子上》)、王阳明主张的“心之良知是谓圣”《王阳明全集·文录五·书魏师孟卷》等。抽离这些理想人格的具体因素、提炼出处理自我关系上的“共性”因素可知,它们整体上都体现着“知情意”的统一和对真善美的追求。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主张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高度契合,“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一是知的方面,理想人格中道德塑造源自对“当然之则”的获知、熏陶、认同,实现从“当然”到“应然”的价值演进。认知“当然”与“应然”是理想人格塑造的前提。“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道德行为以理性认识为依据,“知”是人类理性养成的重要手段,在道德中发挥着理智判断的作用。由“知”以达“理性”或健全的精神境界不可或缺,是道德从自在转为自为形成道德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关键,正如“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礼记·大学》),“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中庸·第二十章》)等。“知”即知晓“仁义”,以明辨是非、善恶、荣辱、羞恶等,以达“明善”“至善”,由知识通往智识,“智识明,则力量自进”,体现对“真”“善”的追求。“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知耻近乎勇”(《中庸·第二十章》)、“行己有耻”(《论语·子路》)、“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等强调的都是“知”的重要内容,“知耻”是理想人格的道德底线,同时“且格”也体现着由知而形成自我约束的道德要求。


二是情的方面,理想人格主张“至诚”之情。“情”原本就是自我所本有之物,“情者,性之质也”(《荀子·正名》)。其中,“诚”既被宋明理学家认为是道德本体,“诚者,圣人之本”,也被视为修身的前提,“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章句》)、“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礼记·大学》)。“至诚之情”蕴含着真诚、笃敬、诚信等品质,体现着个体健全情感的道德诉求,是对“真”和“善”的价值追求,也是圣人的品质之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中庸·第二十章》)


三是意的方面,理想人格蕴含着志坚之“意”。“意”即孔子所言之“勇”,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常与“志”关联,意志体现着坚毅的品格。“志”为三大德之一,意志主宰着道德的坚定性与持久性,如陆九渊强调“人惟患无志,有志无有不成者”,王阳明指出“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朱熹提到“士尚志”等。“志坚”是道德主体践行道德准则的精神动力,不会轻易被外界动摇,“志苟坚定,则非笑诋毁不足动摇,反皆为砥砺切磋之地矣”。意志力还体现为自我约束的效力以及自我独处时的自觉性,也就是慎独、内省、克己、自律等。“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中庸·第一章》)“成己”需要在意志的掌控下时刻反思错误思想、私欲与邪念,彰显道德自觉性与自律性,“一克念即圣人矣”,同时不断自我磨炼并实现自我肯定,在“克己”中“成人”,“能克己,方能成己”。


在处理个人与自我的问题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张“知耻明善”“至诚情感”“坚定意志”等,形成知情意统一的个体道德发展目标。这是一种诉诸自我明悟的内省型道德观,与西方诉诸上帝的道德观不同,因为基督教将上帝存在作为个体获得善与幸福的前提,强调上帝、教义的他律性。“知情意统一”的道德发展目标肯定人多方面的平衡发展,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中人的全面发展高度契合。马克思强调:“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天赋、特长与爱好选择从事的职业,全面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人既可以是从事体力劳动的猎人、渔夫或牧人,也可以是从事脑力劳动的批判者。当然,马克思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本然之我向应然之我的道德建构,确证自我价值,在改造中形成理想型的道德观念。人通过主观能动性改造自身,实现思想道德素养、思想文化素养的提升。此外,在马克思主义早期传播中,知识分子除了大量译介马克思主义学说外,尤其注重介绍马克思对儒家理想人格的躬身力行。例如,1919年陈溥贤在《近世社会主义鼻祖马克思之奋斗生涯》中提到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期间,生活极为贫困悲惨,却表现了“其坚忍不拔之决心,献身救世之精神的崇高境界”,此救世之心让彼时知识分子联想到儒家“成人”之命定,遂又写到“天之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而马氏之大著作,实成就于此种境遇之中,此殆天所以造就马氏者欤”。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李季在撰写马克思传记时认为,马克思不仅是“一个奋勇无匹的战士”,还是“一个精思玄妙的学者”,“凡替他作传的人对于这两点倘若忽略了一点,则这种传记便只描写出‘半个马克思’”。由此可见,马克思其人其事所彰显的儒家理想人格特质,同样也引起中国知识分子的关注和推崇,此乃契合性的另一面。


三、社会道德价值原则契合:乐群尚和与“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  

图片

图片


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是道德观的另一个重要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内在之我与外在之我,自我实现与社会塑造的统一,个体既要实现自我价值又要关照社会价值,获得群体认同。可以说,理想人格中的“自我”不是完全独立的、个性化的自我,而是文明化、社会化、群体化的自我。是否“能群”被视为人与禽兽的重要区别,孔子强调“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论语·微子》。“仁”是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重要价值原则,而“和为贵”的理想社会道德境界体现道德主体的类本质,正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反对脱离社会的、绝对的、纯粹的个人主义,推崇社会化道德规范的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对象化的实践,“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


首先,仁者爱人。尽管“仁”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本体论和宇宙论等不同的观点,但其所引出的价值较为恒定,即核心为“爱人”,指向他人而非自身之爱,如“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孟子·尽心下》)。“仁”指向的他人具有广泛性,体现为“博爱”而非特定群体,正如韩愈的“博爱之谓仁”(《韩愈集·原道》)、董仲舒的“先之以博爱,教以仁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只是“仁”所体现的爱本身呈现着亲情伦常的向外辐射。“仁”首先体现为亲人之爱,正如“亲亲,仁也”(《孟子·告子下》)、“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这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高度契合。马克思强调,“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


其次,忠恕之道。对于他人,“仁”并不是抽象的价值诉求,而是主张同理心以处之,推己及人,平等待人,以心比心的忠恕之道。“恕”是“仁之方”,是“仁”的具体原则、方法与途径,是爱他人的体现,“恕则仁之施”(《二程遗书·卷十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对他人要尊重关心,设身处地考虑他人的利益诉求,如“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忠恕之道是一种从自我出发衍生出的对待他人之原则,蕴含着在处理自我与他者关系过程中不放纵自我、抑制私欲与私心的道德要求。同时,忠恕之道也要求对他人宽容、宽恕、与人为善,体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道德要求,如此君子方能厚德载物。忠恕之道体现的是同理性原则,对于这一点马克思用“合乎人的本性”进行论述。他指出,“只要人是合乎人性的,因而他的感觉等等也是合乎人性的,那么对象为别人所肯定,这同样也就是他自己的享受”。


最后,以义制利。“仁”与“义”关联,“仁义”体现着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尤其是面临利益纠纷如何协调自我与他人、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时应采取的道德原则。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同思想家对义利关系的态度不同,但总体上体现着“尚义”之道德原则,主张义以为上,群体利益为上,个体正当获利,反对巧取豪夺、剥削他人,如孔子的“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的“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等。义为当然之则,是合乎道与理的准则,且具有纯洁性,不掺杂外在之“利”的诱引。在义利关系上,强调义为先,普遍道德标准优先于利益获取,否定功利主义价值取向,如“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而且,义利关系的处理上体现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集体利益和共同利益至上的道德原则,也就是“义为上”。此外,主张正当获利,不取不义之财。处理义利关系并不是完全否定获利,而是在非道德的领域中主张“兴利”“兼利”,如“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春秋繁露·考功名》)。当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反对获取不义之财,“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同时,反对离开“义”片面追求“利”,“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荀子·礼论》),甚至人格上会沦陷,“保利弃义谓之至贼”(《荀子·修身》)。总之,在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上,实现“和”这一社会道德目标是关键。“和”是缓解社会冲突与紧张、凝聚社会内在力的重要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通过“仁爱”“忠恕”“义以为上”等道德原则实现个体乐群尚和以推动社会和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关爱他人,注重集体,体现内在自我与外在自我的统一。这与很多西方学者主张为个人利益而排斥他人完全不同,后者内在、本真的自我与社会、外在之自我处于紧张、对立关系。例如,尼采主张,“生命本质上就是占有、伤害、征服异己和弱者,压制、历难、按人自己的方式进行欺诈、吞并,而且最起码也是利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逐渐被离散化、原子化、利益化,其价值观主张是一种排他式的自我道德建构。科学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道德观的基础上,提倡个人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真正的天性,主张在融入社会群体生活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现实社会实践中,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总体性张力关系中,揭示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及其规范性的变迁的客观规律,推动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的自我运动中实现内在的精神建构和自我救赎,实现道德存在方式从道德抽象走向伦理具体,从道德伪善走向道德真诚,从精神虚无走向精神充盈。而且,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道德建立在“类存在”思想的基础上,凸显集体性、社会性。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解放等都建立在“类存在”基础上,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认为人始终是社会人,道德的形成离不开对社会关系的关照,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全面发展,“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主张通过“仁爱”“忠恕”建构符合社会化、集体化需求的道德观高度契合。


四、政治道德价值逻辑契合:天下己任与为人类求解放

图片

图片


如何处理自我与国家的关系,政治方面的应然性价值取向也是道德观的另一重要议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修养尽管源于自我修身但最终指向的是国家、天下,提倡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也体现着自我实现与国家责任的统一,“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下》)。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要实现人类社会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强调,“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中的自身完美、为同时代人谋幸福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身”“平天下”等,都遵循着由自我完善到国家社会繁荣发展、最终指向人类幸福的价值逻辑。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最终要实现“小我”向“大我”的超越与融合,从个体性的自我修身最终走向集体性的国家责任、天下使命,即自我服务于国家,承担道德责任与担当。理想人格中的“圣人”是无私心而持公心之表率,正如“圣人恒无心,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第四十九章》)。同时,是否以百姓、国家、天下为先也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君子之志所虑者,岂止其一身?直虑及天下千万世。小人之虑,一朝之忿,曾不遑恤其身。”一是弘道安邦。道德观最后的价值指向是实现社会理想,以安邦济世,治国平天下,“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而且,个体在践行社会理想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自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二是天下为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个体的自我确认与国家发展存在一体性,国家存亡与兴盛内嵌于个体的道德憧憬,“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事实上,从孟子的“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到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病起书怀》),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到张横渠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全书》),都体现着中国文人将国家情怀嵌入个体政治道德素养的自觉意识。当然,个体政治道德修养的提升亦可以转化为国家安定的外在效应,正如“裁之于天下,正之于己,虽乱而不与俱流。立之于己,施之于天下,则凶人戢其暴,诈人敛其奸,顽人砭其愚,即欲乱天下而天下犹不乱也”。三是牺牲奉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道德观中的个体应具有强烈的使命担当,“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孟子·公孙丑下》)。在国家危急存亡或者社会道义所需之时应奉献与牺牲,凸显个体对国家发展的价值,正如孔子的“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的“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曹植的“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白马篇》)、王夫之的“既以身任天下,则死之与败,非意外之凶危”、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等。这显然与建立在理性计算基础上的西方功利主义道德观不同,后者的道德核心是“对个体欲望、利益、权力的尊重与维护”。孔子强调“修己以安人”(《论语·宪问》)、“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要求在“修身”中实现自我涵养提升,同时实现“安人”“安百姓”,求得社会安稳、国家昌盛,最终指向的是以天下为己任。《礼记·大学》论述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入世思想,呈现着由个体自我修养到国家责任之间的价值传导,倡导将个体德性的内在建构衍化为普遍规范,在当然之则与普遍之理中实现社会形成之共同体的“至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政治道德观所蕴含的从自身修养到国家责任的价值逻辑与西方政治道德观中蕴含的从国家责任到自我发展的价值逻辑截然不同。西方政治道德观建立在“自然人权”“契约论”基础上,强调政府、国家、社会保障个体自由、平等和正义等的责任和义务,凸显着“以个体权利为导向”的道德预设。不少西方哲学家主张社会、国家是帮助个体实现目的的手段,同时承认国家与社会发展有时会妨碍甚至约束个体发展,由此形成无政府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本主义社会孕育的政治道德观更加强调维护个体权益或者某一部分群体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以及政府的责任等。特别是在个人主义政治道德中,政府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维护个人不可让渡的权利,“政治的惟一目的就是保护、维持个人通过合法形式追求个人合理私利的最大化”,而非追求整体至善、普遍正义。


科学社会主义道德观中蕴含的价值逻辑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观蕴含的价值逻辑高度一致,最终都主张实现小我与大我的融通,指向人类幸福。人类幸福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是实现政治解放,也就是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资本主义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资本主义国家,到处充斥的是“不近人情的冷淡和铁石心肠的利己主义”和“无法形容的贫穷”。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将一切社会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纯粹的金钱关系,使一切从事令人敬畏和尊崇职业的人变成“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把情感的神圣“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进行着“没有良心”的贸易、“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并“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等。与之不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生产与交换的经济关系中把握相应的道德规范。道德随着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变革,资本主义道德终将被共产主义道德所替代。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自尊心非常强”,具有“智力上和道义上的优势”,而且代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绝大多数,其“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一致”。无产阶级具有为人类利益而奋斗的高尚道德意识,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工人阶级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实现人类解放,实现“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建立在积极扬弃人的自我异化的基础上,蕴含着个体道德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道德具有普遍的合目的性,国家、社会、集体之善本就是对个体之善的整合与统摄,同时个体利益在符合国家发展方向中获得合法性。个体所依赖的是“真实的集体”而非虚假的集体,集体利益是众多个人利益的集合,最大程度实现与个人正当利益诉求的统一,“利益的共同已经成为基本原则、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已经没有什么差别”。正当的个人利益必然符合每个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普遍性、终极性价值目标。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一致,科学社会主义道德观在处理利益问题上承认获取利益的正当性,“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另一方面,当个体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对立时,个体利益应让位于人类利益这一“义”所代表的“公”利。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原则,那就必须使人们的私人利益符合于人类的利益”。个体道德建立在正确利益观的基础上,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总之,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真正占有自身的本质,向自身、社会的人复归,个人价值自我确认应与国家整体发展方向一致,这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政治道德的价值逻辑具有高度契合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成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属于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形式,其中“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尽管在不同时期形成了不同流派的道德观,但经济基础决定了其主导道德观必然蕴含着集体道德、社会道德对个体道德的统摄与规约。科学社会主义建立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其中蕴含着对宗教伪道德、金钱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道德批判,其道德观的最终指向也是价值理念向集体与社会的“复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化也把人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从这个角度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观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在价值理念上高度契合。具体而言,在个体道德发展目标层面知情意统一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契合,在社会道德层面乐群尚和与“在社会中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体现的价值原则契合,在政治道德层面天下己任与为人类求解放体现的价值逻辑契合。

图片


图片

参考文献:

[1]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

[2]杨国荣:《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

[3]康晓强:《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的高度契合性》,《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