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2 浏览量: 279
根据沪教妇(2015)第5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校工会和妇委会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第十届)“华东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在教育系统工作,且婚龄在10年以上的在职教育工作者(进校时间满2年)。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5、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每单位一般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本部门、社区等方面的意见后,填写推荐表于11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校妇委会,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栏请填写200-300字,详细事迹材料另附1500字左右。
3、由校工会、妇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校评选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最后确定10对夫妇为“模范佳侣”。
四、奖励、宣传办法
1、校妇委会将在2016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华东师范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2、对“模范佳侣”的事迹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