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浏览量: 650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4-2018年)》(沪教委德〔2014〕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效果,经研究,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决定启动实施新一轮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16-2018)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以后出生)的全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原工作室主持人重新申报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二、设立数量
每校限报1-2项。新一轮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16-2018)将设立8-10个,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设立。
三、申报程序
(一)学校推荐。新申报工作室需填写《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16-2018)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工作室直接进入市级评审程序。
(二)评审认定。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遴选候选人,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授牌运行。经认定后,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给予“名师工作室”挂牌,并每年划拨建设经费予以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把名师工作室建设作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名师工作室建设为抓手,有效带动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能力的全方位审查,择优推荐。
(三)请各高校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9份报送至上海市教委德育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振雷,62781150;地址及邮编:中山西路1245弄1号2-316室,200051;电子邮箱:deyuzhongxin@126.com)。
附件: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附件: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016-2018)申报表.doc